迪拜海关通关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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迪拜海关简介

一、海关职责

  促进贸易便利化,打击走私,征收关税,管理贸易政策,保障公平贸易及其他国际公约、协定得到全面实施。

  二、海关任务

  保持关税增长,为贸易及旅客进出提供便利,促进海关把关能力及竞争力的提升,增进守法、打击非法贸易,保障各海关业务现场及供应链的安全。

  三、组织机构

  (一)综合行政司。

  1.人力资源处。负责通过实施能力建设相关项目,全面提高迪拜海关全体关员履行职权的能力,并在员工绩效基础上营造内部合作氛围。

  2. 财务处。负责制定、实施并管理所有与财务相关的政策与事务。包括制定、管控财务目标,为各部门制定年度预算。

  3.行政事务处。负责为员工提供最高效的工作环境。对各部门采购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。通过资产管理,对海关财政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。

  (二)通关业务司。

  负责管理全迪拜16个通关业务现场。负责有关企业认证、保税仓管理等系统,负责推广企业通关指南、规程,并负责企业投诉系统的日常管理。

  (三)政策法规司。

  负责法律事务,法律咨询,诉讼,海关案件,海关估价协议及关贸总协定的实施,进口货物关税税率的审定,禁止及限制进出口,经济协议,原产地规则等。知识产权及商标保护,减免税(暂时进出境,过境货物,自由区货物,保税仓货物,及再出口货物等)。此外,还负责起草海关政策及相关作业程序,对海关与其他政府机构以及地区、国际组织的对外关系事务进行监督。

  (四)货物监管司。

  负责海湾合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海合会)国家共同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,包括对电子报关数据的审核,对经情报分析后有关货物的查验,以及对已放行货物实施稽查。负责对海关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,提供相关证据,查扣货物,对货物查验相关设备的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及专业技术指导。

  (五)科技发展司。

  负责海关技术设备的现代化发展。迪拜海关所有通关业务均已实现网络化电子作业,迪拜海关通过网站及其他媒体技术,确保了海关与企业、战略伙伴及社会各界的有效沟通。

一、海关职责

  促进贸易便利化,打击走私,征收关税,管理贸易政策,保障公平贸易及其他国际公约、协定得到全面实施。

  二、海关任务

  保持关税增长,为贸易及旅客进出提供便利,促进海关把关能力及竞争力的提升,增进守法、打击非法贸易,保障各海关业务现场及供应链的安全。

  三、组织机构

  (一)综合行政司。

  1.人力资源处。负责通过实施能力建设相关项目,全面提高迪拜海关全体关员履行职权的能力,并在员工绩效基础上营造内部合作氛围。

  2. 财务处。负责制定、实施并管理所有与财务相关的政策与事务。包括制定、管控财务目标,为各部门制定年度预算。

  3.行政事务处。负责为员工提供最高效的工作环境。对各部门采购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。通过资产管理,对海关财政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。

  (二)通关业务司。

  负责管理全迪拜16个通关业务现场。负责有关企业认证、保税仓管理等系统,负责推广企业通关指南、规程,并负责企业投诉系统的日常管理。

  (三)政策法规司。

  负责法律事务,法律咨询,诉讼,海关案件,海关估价协议及关贸总协定的实施,进口货物关税税率的审定,禁止及限制进出口,经济协议,原产地规则等。知识产权及商标保护,减免税(暂时进出境,过境货物,自由区货物,保税仓货物,及再出口货物等)。此外,还负责起草海关政策及相关作业程序,对海关与其他政府机构以及地区、国际组织的对外关系事务进行监督。

  (四)货物监管司。

  负责海湾合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海合会)国家共同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,包括对电子报关数据的审核,对经情报分析后有关货物的查验,以及对已放行货物实施稽查。负责对海关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,提供相关证据,查扣货物,对货物查验相关设备的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及专业技术指导。

  (五)科技发展司。

负责海关技术设备的现代化发展。迪拜海关所有通关业务均已实现网络化电子作业,迪拜海关通过网站及其他媒体技术,确保了海关与企业、战略伙伴及社会各界的有效沟通。

迪拜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

一、迪拜海关通关业务基本规定

  (一)海关执法依据。

  迪拜海关执行海合会国家共同海关法,以及其他阿联酋国家、联邦法律,其他相关国际协议等。

  (二)企业注册。

  凡是已在海合会成员国或阿联酋境内进行过工商注册的企业,均可以向迪拜海关申请注册为海关客户。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的业务类型,须在其本身工商注册的业务范围内。

  企业可通过“迪拜贸易”(Dubai Trade)平台www.dubaitrade.ae进行网上注册,并获取在线服务接入许可。在向迪拜海关递交电子申报信息前,企业须获得电子证书。目前,阿联酋电信Etisalat可签发电子证书,相关信息企业可通过www.etisalat.ae获取。

  企业申请注册的业务类型为与海关业务相关的,如报关行、船用设备供应、海运及航空代理等,企业须获得海关签发的不反对信函。海关签发不反对信函的条件是企业在银行存有5万迪拉姆保证金,并支付相关手续费。该项申请可以通过www.dubaitrade.ae进行。

  (三)海关关税。

  迪拜海关征收关税执行的法律依据为海合会共同海关法第10条,根据该条款,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,关税分为从价税和特别税,或是两者的综合。

  从价税:目前,绝大多数关税是从价税,即按货价的比例征收,仅有烟草,是按从价或从量两者相对较高的标准征收。

  关税税率:根据2009年第9号公告,从非海合会成员国进口的货物或物品,普通货物按5%的税率征收关税。烟草按100%征税(按从价或从量税额相对较高的标准征收),酒类按50%征税。

  (四)海关估价。

  海关根据进口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价格审定货物的价格。海关认为必要时,可根据海合会共同海关法及迪拜海关2006年第7号法规,按照以下方法重新估价:

  1.成交价格;

  2.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;

  3.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;

  4.倒推价格;

  5.计算价格。

  (五)海关收费。

  对大多数报关业务,海关将按照标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、单证材料费。

  (六)禁止及限制进出口货物。

  特定货物禁止进口、出口或过境转运。特殊货物须在电子申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。

  (七)缴纳税、费。

  海关征收的税款及收取的费用,可通过以下方式支付:

  1.信用账户。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连带担保后,企业可通过信用账户方式缴纳海关有关税、费。

  2.银行担保。适用于再出口货物或过境转运货物,由银行提供连带担保,银行按企业应缴税款金额暂扣相应税款,待货物运输出境后退还。如货物未运输出境的,海关收取相关担保款项,并处相应罚款。

  3.电子支付。企业可以通过信用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海关税款及其他费用。

  此外,企业还可以通过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海关税款及其他费用。

  (八)减免税。

  根据海合会共同海关法第98至106条,以下货物可免交海关关税:

  1.生产用的原材料。持有国家工业生产执照的企业,在进口生产用原材料时,可申请免税。该免税事项由财政及工业部审批。

  2.大阿拉伯自贸区货物。产自大阿拉伯自贸区成员的货物,进口时可享受免税。企业须提供原产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产地证书。大阿拉伯自贸区成员包括:约旦、突尼斯、苏丹、叙利亚、伊拉克、黎巴嫩、摩洛哥、巴勒斯坦、利比亚、埃及、也门、阿尔及利亚,以及海合会成员国(阿联酋、阿曼、巴林、卡塔尔、科威特、沙特阿拉伯)。

  3.退运货物。符合监管条件的退运进境货物,可免除关税。包括:本国原产货物退运进境、他国货物退运进境、暂时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等。

  4.个人及家庭用品。个人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,可免税带进个人用品及使用过的家庭用品,一是本国人须在自境外迁回阿联酋居住的最后一次进境时申请免税;二是外国人迁入阿联酋居住的,须在第一次进境时申请免税;三是相关物品必须已使用过;四是物品必须与申报相一致;五是数量应在合理范围内。

  5.外交物品。符合条件的国际组织、外交机构及使领馆人员进口相关物品的,可享受免税。

  6.军事物品。军事机构或内部安全机构进口武器、弹药、军用装备、交通工具及相关零部件的,凭相关机构出具的文件,可享受免税。

  7.慈善捐赠物品。慈善机构以非营利为目的进口用于人道主义、社会发展、教育、科研或宗教领域,及其他慈善目的物品,可申请免税。

  8.旅客携带的少量物品。旅客携带限量范围内的少量物品的,可享受免税。

  二、迪拜海关报关管理规定

  无论是否需要缴纳关税或其他费用,办理货物通关手续,均须向海关提交详细的海关申报单。申报单可由进口人、出口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,或报关行递交。商业企业只能通过在线渠道递交申报单。

  (一)进口申报。

  1. 由非海合会成员国进口至本地,已注册的进口人可通过在线系统递交申报单,或通过经授权的报关行申报。非商业企业可以通过指定的海关业务现场申报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空运或海运提单、商业发票、原产地证书、装箱单、送货单,以及必要的许可证。

  2. 由自由区内进口至本地,企业须缴纳关税,并须由已注册的进口人或经授权的报关行申报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送货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、限制进口货物所需的许可证。

  3. 由海关保税仓进口至本地,企业须缴纳关税,并须由海关保税仓注册企业或本地注册进口商(须为货主本人)申报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4. 由海合会成员国进口至本地(统计进口),货物在海合会内部各成员国之间流动,须在出口国提交统计出口申报,进口时提供原出口申报单,货物在最终目的国不需重复缴税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空运或海运送货单、空运或海运或陆路运输提单、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有“Makhasa”签章的海合会国家统计出口申报单。

  5. 由非海合会成员国进口至本地,且用于再出口。用于再出口的整批或部分货物进口时,须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总额的存款或保证金。除进口货物为车辆外,目前该申报仅适用于货值高于2万迪拉姆的货物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空运或海运提单、商业发票、原产地证书、装箱单、送货单。

  6. 由自由区内进口至本地,且用于再出口。须凭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存款,由本地注册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申报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送货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、限制进口货物所需的许可证。

  7. 由海关保税仓进口至本地,且用于再出口。须凭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存款,由海关保税仓注册企业或本地注册进口商(须为货主本人)申报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8. 由非海合会成员国进口至海关保税仓。货物进口至海关保税仓(私人保税仓或公共保税仓)时,无需缴纳关税。申报时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空运或海运提单、商业发票、原产地证书、装箱单、送货单。

  9. 由自由区进口至海关保税仓。货物可由迪拜的自由区进口至海关保税仓,须由海关保税仓注册企业作为进口人进行申报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送货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、限制进口货物所需的许可证。

  10. 暂时进境货物由本地进口至海关保税仓。由海关保税仓以暂时进境方式进口至本地的货物(如展览品维修、退运等),在规定时间内,可再进口至海关保税仓内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暂时进境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(二)暂时进口申报。

  1. 由非海合会成员国暂时进口至本地。货物以参展、参加项目、加工、维修、重新灌装等目的由非海合会成员国暂时进口至本地的,凭与应缴税款等额的保函或存款保证金,可以缓税放行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空运或海运提单、商业发票、原产地证书、装箱单、送货单。

  2. 由自由区暂时进口至本地。凭与应缴税款等额的保函或存款保证金暂时进境,由在自由区内注册的企业申报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送货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、限制进口货物所需的许可证。

  3. 由海关保税仓暂时进口至本地。凭与应缴税款等额的保函或存款保证金暂时进境,由海关保税仓注册企业或当地进口商申报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(三)出口申报。

  1. 由本地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,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出口发票、装箱单、限制出口货物所需的出口许可证。

  2. 由本地出口至自由区,该自由区需为迪拜本地自由区,由出口人或其代理人申报,自由区内的货物接收人需通过“迪拜贸易”平台进行确认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出口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3. 由本地出口至海合会成员国(统计出口),凭Makhasa签章,可避免在最终目的国被重复征税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出口发票、装箱单、原进口报关单。

  4. 由海关保税仓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,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出口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5. 由海关保税仓出口至自由区,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出口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6. 再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(以再出口为目的的货物进口后),海关需进行出口查验并签发出口证明,自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再出口的,企业可退还原保证金或保函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出口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7. 再出口至自由区(以再出口为目的的货物进口后),海关需进行出口查验并签发出口证明,自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再出口的,企业可退还原保证金或保函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出口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8. 原暂时进口货物退运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,需在规定时限内申报退运出口,如需延期,须在原规定时限到期前获得海关批准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出口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9. 由本地暂时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,适用于暂时出境参展、参加项目、维修、加工等。出口及再进口时,须经海关查验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出口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10. 由本地暂时出口至自由区,适用于维修、翻新、加工等。出口及再进口时,须经海关查验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出口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(四)过境申报。

  1. 由非海合会成员国过境迪拜转运至其他非海合会成员国,须在海关监管下,于30天内转运出境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转运单、送货单。

  2. 由别国运入迪拜自由区,无需缴纳关税,但单证列明的货主须为自由区内注册的企业,部分货物禁止进入自由区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空运或海运提单、商业发票、原产地证书、装箱单、送货单。

  3. 由自由区运出至非海合会成员国,在提交出口证明文件后,可退还原先缴纳的保证金,原先未缴纳保证金的,出口人也须提交出口证明,否则迪拜海关可处货款10%的罚款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运货单、出口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4. 由海合会成员国、阿联酋其他酋长国所属自由区或海合会成员国本地进入迪拜自由区,无需缴纳关税,但单证列明的货主须为自由区内注册的企业,部分货物禁止进入自由区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空运或海运提单、统计出口申报单、商业发票、原产地证书、装箱单、送货单。

  5. 在迪拜各自由区之间转运,由出口人或其代理人申报,该申报须由货物接收人通过“迪拜贸易”平台确认。需提交的单证包括:运货单、出口发票、装箱单。

  (五)转运申报。

  适用于在海关保税仓或自由区之间转运货物,包括在机场、码头及仓库间转运货物等。

  (六)ATA单证册申报。

  目前,ATA单证册在阿联酋仅适用于参展货物,相关手续只能在海关业务现场办理。企业只需提交ATA单证册,无需缴纳任何费用,海关在ATA单证册上签章放行。企业如果未按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,海关将向ATA单证册的担保机构追征对应的税款。

可以办理ATA单证册申报手续的业务现场如下:迪拜国际机场货运航站楼海关业务中心、杰布阿里港海关业务中心、迪拜国际机场海关业务中心、马克图姆国际机场海关业务中心。

迪拜海关网址

迪拜海关

http://www.dubaicustoms.gov.ae

Author Sino SCS
中品供应链-Sino Supply Chain Service